保用條款

● 保用只提供予在香港及澳門購買之產品,服務範圍只限香港及澳門地區;客人必須於購買日期起計三十日內登記保用。
a. 請妥存產品保用證及購機收據正本,並向本公司技術員一併出示,方為有效。
b. 在下列情況下,保用權益將會自動失效:疏忽使用、意外事件或自然災害而引致機件損壞;

或不按產品原廠使用說明書安裝或操作;或曾被非本公司技術員擅自維修或改裝。
c. 一切服務只在本公司辦公時間內及安全工作環境下提供
d. 維修更換之零件均屬本公司財物。
e. 本公司將不負責任何由於保養產品損壞所招致直接或間接之損失。
f. 離島及公共交通不達地區的用戶若需上門服務,需付予本公司所訂之附加費用。若機件需取回維修中心檢修,

用戶需自行負責將該機運抵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,並於修妥後自行取回該機。
g. 海外用戶如需使用服務,有關保險、船運費、郵費、搬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,概由用戶支付。
h. 產品保用權益不得轉讓他人。
i. 在任何情況下,已繳付之費用,恕不退回。
j. 本保用細則內容若有修改,恕不另行通知。

● 產品專用條款:適用於特定產品(只限全新貨品)
◆ 304不鏽鋼系列
● 保用期5年。
◆ PP 纖維系列
● 保用期3年。
◆ 濾芯
● 保用期5年内使用。
◆ 花灑
● 保用期1年。